1. 3月31日前,研究生完成畢業論文初稿;
2. 4月1日-4月10日,二級學科點組織第一次預答辯;
3. 4月11日-4月20日,二級學科點組織第二次預答辯(第一次預答辯未通過學生參加);
4. 4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對學位論文進行重合率檢測,通過檢查的論文直接安排校外評審,未通過或未按時提交的論文推遲至下一批次(一般為三至六個月之後);
5. 5月25日前,研究生院反饋外審結果;
6. 6月1日前,論文通過外審的學生向學院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二級學科點組織正式答辯;
7. 6月5日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上報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名單,學生完成學位基本信息錄入;
8. 6月20日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授予碩士學位名單,學生在辦理完所有離校手續之後至學院領取學位證書;
9. 6月30日前,學院完成學位申請材料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