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的各學科門類。
第二章 學位申請
第三條 碩士學位申請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政治思想要求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較強社會責任感,願意為國家建設事業服務。
(二)課程要求
在規定期限内通過學位課程考試,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培養環節,修滿并取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其中,學術型碩士還應滿足必修課考核成績平均在75分(含)以上。
(三)外語要求
掌握一門外國語,要求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并有良好的外文聽說和寫作能力,同時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國際期刊(SSCI、SCI期刊)上發表全英文論文一篇;
2、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
3、托福考試成績達到85分(含)以上;
4、雅思成績達到6.0分(含)以上;
5、英語(PETS-5)筆試總分5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2分(含)以上。
(四)學術水平
學術型碩士學位申請人應在《伟德官网地址研究生學術論文發表期刊指導目錄》規定範圍之内發表1篇(含)以上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學術論文(本人為文章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所有文章必須以伟德官网地址為第一署名單位)。
(五)學位論文要求
1、論文選題應屬于本學科研究領域,其基本科學論點、結論和建議應有學術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2、論文研究應能體現出作者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3、應反映出科學的方法和較熟練的技能;
4、應具有新的見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術成果;
5、論文結構、體例和打印符合規範,參考文獻符合學校規定的著錄格式,一般應在3萬字以上,中文摘要為1000字左右。
第四條 雖滿足第三條,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接受學位申請或取消申請學位資格:
1、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在畢業前不能免除者;
2、有考試舞弊或有學術作假行為者。
第五條 研究生提交學位論文之後,指導教師應在兩周之内審閱完畢并寫出詳細評語。學位論文經指導教師審閱認為符合答辯要求的,方可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章 資格審查
第六條 學位申請人所在學院負責審核所有學位申請材料,認定符合上述要求之後,報送研究生處。
第七條 研究生處負責檢測學位論文複制比情況并将檢測結果反饋至所在學院。對檢測結果的處理辦法如下:
1、檢測結果低于20%的論文為通過;
2、檢測結果在20%(含)至30%之間的論文,學院負責将結果反饋給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進行嚴格審核并決定其是否通過;
3、檢測結果高于30%(含)的論文,學院負責将結果反饋給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指導學生認真修改并在三個月後重新提交檢測,若二次檢測結果仍高于30%(含),則本次申請無效,須經認真修改并在半年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八條 通過檢測的論文由研究生處委托兩名校外教授、副教授或為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對學位論文進行評審。評閱人應在一個月之内将評閱意見反饋至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再将評閱意見反饋至有關學院。
評閱結果以百分制計算,60分(含)以上者為“同意答辯”,60分以下者為“不同意答辯”。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若有一位評閱人意見為60分以下,論文須經認真修改至少三個月之後方可再次送審。若再次送審結果仍有一位評閱人意見為60分以下,則本次申請無效;
2、若有一位評閱人意見為60分以下,同時另外一位評閱人意見為90分(含)以上,則該論文作者可以提出申請,送另一位專家再審。若再次送審結果仍為60分以下,則本次申請無效;
3、若兩位評閱人意見均為60分以下,則本次申請無效。
凡是本次申請無效的,須經認真修改并在半年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四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九條 論文答辯由學院負責組織,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成員中一般應當有外單位的專家。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和成員應由具有指導碩士生經曆的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其中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至少有兩人。答辯者的指導教師可以出席答辯會,但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或成員,并應回避答辯委員會召開的學位論文評議會。
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秘書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秘書須做好研究生答辯前、中、後的會議材料準備、會場布置、答辯記錄、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送審通過後的學位論文應在正式答辯前五天送交答辯委員會秘書。答辯秘書在答辯前三天,把碩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送交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成員必須審閱學位論文,并參加答辯會。
第十條 學位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應事先在本單位網站或明顯位置張貼答辯海報,同時将答辯人姓名、學位論文題目、答辯時間、答辯地點等上報研究生處。
第十一條 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按如下答辯程序進行:
1、答辯委員會主席介紹答辯委員會成員,宣布會議開始。
2、研究生闡述學位論文選題的來源、理論和現實意義、學術和實際應用價值、國内外相關研究的曆史和現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内容框架、得到的結論和創新點以及不足等。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
3、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研究生就提問可稍做準備;進行答辯。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
4、休會。答辯委員召開學位論文評議會。首先由答辯秘書宣讀指導教師和評閱人對學位論文的評閱意見,然後讨論答辯情況,通過對學位論文的評語,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論文是否通過。答辯委員還須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上述表決均須經答辯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通過。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通過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若申請人重新答辯後仍不能通過的,研究生以結業處理,且以後不再頒發畢業文憑和受理其學位申請。
5、複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評語和對論文是否通過的表決結果。研究生緻謝辭。
6、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會議結束。
答辯會結束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将答辯過程中提出的主要問題及回答的簡要情況填寫至論文答辯記錄用紙上。答辯委員會的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研究生處。
第五章 學位授予
第十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
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成員出席方得召開,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建議時需聽取答辯委員會的彙報。所形成的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超過全體參會成員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成員出席方得召開,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時需聽取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彙報。所形成的決定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超過全體參會成員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之後,并報上級學位管理部門備案後,擇期舉行學位授予儀式。
第十四條 學位獲得者将獲得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的《碩士學位證書》。證書的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學位授予決定之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學位後,如發現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情況時,應舉行會議,對已經授予的學位作出撤銷原決定的決議。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5級研究生起實施,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相悖之處,一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