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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與經濟增長”學術論壇第32次報告:中國養老保險發展的路徑趨向

時間:2018-11-28

    2018年11月27日,“收入分配與經濟增長”學術論壇第32次報告邀請了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民工工作處處長陳汝軍介紹《中國養老保險發展的路徑趨向》。活動由葉林祥老師主持,尹敬東教授、張繼良教授、章莉教授、曾豔、段繼紅、王娟、陳傑、詹鵬等老師和部分研究生參與了本次讨論。
    陳汝軍處長從五個方面介紹了中國養老保險發展的路徑趨向:養老保險的基本含義、養老保險類型、養老保險改革的曆程和成效、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面臨的形勢以及養老保險改革的重點和思路。
    陳汝軍處長提出養老保險制度按人群劃分可分為職業人群養老保險及非職業人群養老保險,并且兩者之間可以打通屏障。其中職業人群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及軍人養老保險。
    從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曆程和成效來看,養老保險在建立初期就實行“雙軌制”。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1955年頒布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同步實施。1991年通過《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改革主要内容有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三方負擔、部分積累籌集基金、養老金定期調整機制以及省級統籌。直至2005年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務院通過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确了個人權益,完善了養老金計發辦法。多年的養老保險改革曆程取得了許多卓越的成效,包括構建起覆蓋城鄉的制度體系,保障範圍的不斷擴大和保障水平的穩步提高、資金實力的明顯增強以及管理服務的不斷優化。陳汝軍處長認為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依然面臨嚴峻的形勢。經濟新常态下中國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方面更加困難,未富先老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增大,長壽風險逐步體現,基金統籌層次有待提高。陳處長提出統籌層次的提高難度在于統籌程度與分配制度密切相關,中央應當實施全國統籌,真正做到事權與财權相匹配,基金由中央政府實行統收統支;統籌層次的核心問題在于權責清晰,由縱向看來體現為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分配,由橫向看是各部門間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稅務等部門各自要承擔什麼責任。
    養老保險改革的重點和思路上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其次在于提高統籌層次,實現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個人賬戶制度,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等。值得關注的是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由于延遲退休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在處理此問題時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考慮到不同群體實際情況,統籌兼顧,重視民意和引導社會輿論并且設定适當的緩沖期和準備期。
    參會同學就目前我國實現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等問題向陳處長提問,陳汝軍處長一一耐心予以解答,并認為養老保險要完善個人賬戶,是否意味着要實行名義賬戶制?他介紹了目前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趨向上,由兩種意見,有的學者主張要調整養老保險的制度結構,還有要的堅持僅僅進行參數改革,希望有興趣的同學可以深入關注,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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